李俊明将事先准备好的合约书放到韩成浩面前:“这是我关于两家合作的草案,韩社长可以先看一眼。”
约十五分钟后,韩成浩拿着合约书,有些纠结地望向李俊明:“不知道贵公司的李社长知道这件事会怎么想?”
一个S.M公司的艺人跑到他的公司来说要和他合作,这听起来总感觉有些扯。虽然他也曾经有过提议,但是他的提议主要是想在词曲创作方面,可没说是在公司经营方面。
“事实上我是先和李社长谈过再来找韩社长的。”
“李社长拒绝了?”
“阿尼,正相反,他同意了。”他不同意也不行啊,李俊明才是那个真正掌握公司大多数股权的人,虽然他手上一分股权都没有。再加上他那些令人毛骨悚然的手段,强如李秀满也只能选择屈服。
“那李俊明xi?”韩成浩这就有些不理解了。要论造星能力,S.M自称第二,还没人敢说是第一。从H.O.T到神话到少女时代,一个个闪耀韩娱历史的名字无不是出自S.M的手笔。S.M完全能满足李俊明关于娱乐经济公司合作的要求,既然李秀满已经同意,他又怎么会来找自己?
“事实上,我想要的不是娱乐公司的管理经验,也不是想引进韩国经济公司的造星模式。”中韩两国国情不同,韩国的造星模式在华夏并不适用,或者说不能很好的适应华夏的市场需求。这一点,数年前华夏娱乐经济公司就已有定论。
华夏的歌手大多是选择solo出道,组合出道的很少。而且也鲜有成功的案例。这和韩国正好相反。韩国的艺人大多是组合出道,组合成名后才陆续solo出道。一开始就solo的反而很少。韩国主推的idol在华夏也没有成熟的音乐市场给他们提供支持。
“我只是想通过代理已经成名的组合或者个人来迅速提升公司知名度,并且让公司快速盈利。”造星和运动运的青训一样,是一项持久且不确定的事情。投入大,风险高,对于急于开拓市场,打开知名度的Y&M来说并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所以李俊明选择了代理这种“快餐式”的经营模式。相比练习生或者新出道的组合,已经成名的组合在运营风险上要小得多的多。另外就是其已经形成的影响力能反过来帮助经济公司提升影响力和知名度。
最重要的一点事其影响力就是现实生产力,能最短时间内带来效益。
“可是这合约……”韩成浩望着合约欲言又止。
“是合同的条款或者代理费方面有什么问题吗?我可以再加的。”有句话叫做:能用钱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有了李家的支持,资金方面不是问题。
“不是,不是……”韩成浩连忙摇手,李俊明出手很大方,光是代理费方面的数额就达到了50亿韩元,这还不含利润分成。
50亿韩元,几乎就是FNC大半年的营收了。虽说是娱乐经济公司方面的新贵,但是FNC还是不能和S.M、YG以及JYP三家相提并论。事实上,就是JYP,有些时候一不小心还会陷入亏损,更别说50亿的利润了。
这可是代理费,简直是白送啊。因为不管是不是有利润,这50亿是跑不了的。
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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