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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律》分篇《民律》,对于户籍和继承及析产有规定(拟定),首先是主张“别籍异财”,也就是要求父祖在世时,子孙成婚或成年,就得另立门户、析分家产。
严格执行一户五口的户籍政策,而条款中的“子孙”,自然是不分嫡庶的。
父亲再讨厌那儿子,也得析分一定财产相助成家,其额度,按父亲名下家产至少十分之一给(拟定)。
第二个儿子成婚分家,父亲又要将此时名下家产十分之一给儿子。
若父母去世,诸子分家产,不分嫡庶,均分,即诸子均分。
当然,这种均分并不是简单地将家产平均分成若干份,要考虑一些因素。
譬如《民律》拟规定嫡长子、嫡长孙不得和父祖分籍,以便赡养老人,所以在继承家产时,嫡长子(嫡长孙)应该多得一些,作为赡养父母的补偿。
还有,均分家产时,未成年的幼子要多分些(相对),以便成婚所需。
这样的规定,不是一纸空文,而是具备处罚能力的律法:谁敢违反析分、继承时诸子均分家产的律法,处流刑,依据情节轻重,到不同距离的流刑地待上若干年。
最远可到万里之外的澳州。
房玄龄知道,若是《民律》里的“别籍异财”、“诸子均分”都一一落实并严格执行,一场浩劫就要降临了。
别处不说,河北多有同居共财的大族,旁支众多,一旦朝廷强力推行新律,必然导致这些大族包括许多士族元气大伤。
道理很简单,人性自私,大家族的旁支、庶出子弟,巴不得分家分产。
自明德元年以来,河北粮价、布价持续走低,许多大族赖以为生的庄园已经渐渐捉襟见肘,收入锐减,勉强维持,这导致族产明显缩水,也让族人心生怨言。
有人自己出去谋生,到永济渠、黄河沿岸商埠、城池务工、做买卖,反倒比留在家乡过得好,于是有更多人效仿。
他们自己创下的私产,是不愿意归为族产的,若自己本人有个万一,家产想要留给妻儿,而不是被族长接管,所以有强烈的“别籍异财”需求。
现实如此,导致同居共财大家族的处境颇为微妙,若此时朝廷真的推行新律,这些家族的旁支、庶出子弟,必然如同饿狼扑羊,将祖祖辈辈积累下来的族产瓜分一空。
没有了族产,家族的凝聚力骤然下跌,虽然不至于马上分崩离析,却会形同枯木,失去生机。
传承数百年的家族,就此日薄西山,房玄龄知道天子一贯来对世家不怀好意,此次修订《大周律》,就是要进一步瓦解世家大族的实力。
不仅要往世家大户已经血淋淋的伤口上撒盐,还要连带着在士族、大族的身上狠狠砍上几刀,这不是浩劫是什么?
然而这种做法却很“软”,利用了人性自私,所以响应者恐怕不会少,效果会十分显著。
宛若前汉时,汉武帝行《推恩令》,将诸侯国轻易瓦解那样。
天子很强势,如今中枢对地方的控制力越来越强,所以新律一旦定稿并且推行,即便阻力再大都会造成一连串影响。
房玄龄很担心未来,但他知道事情没那么简单。因为天子明摆着就像当年用《梁书》敲打佛教那般,行阳谋敲打世家大族,漫天叫价,等着坐地还钱。
这种阳谋,谁也不敢掉以轻心,都得认真“还价”,因为万一天子的阳谋得逞,搞不好真就来硬的,届时悔之晚矣。
想到这里,房玄龄觉得很无奈,天子精力旺盛,时不时就要搞事,还不是蛮干,特别喜欢“讲道理”、行阳谋,让人哭笑不得。
碰上这种君王,还真是....
房玄龄心中盘算着:唉...希望能说服太子,多劝劝陛下,不要老是折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