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前,吉安府。
军队已经撒出去了,赵瀚留在吉安,军政事务一把抓。
张秉文这位江西布政使,正式升级为三大秘书头子之一,专门负责协助赵瀚处理政务。有点像大明的内阁大臣,但又有根本差异,赵瀚的秘书头子没有拟票大权,而且做的时间久了必须外放。
“总镇,这有封安福知县的奏文,恐怕要给予格外重视。”张秉文递过来一封公文。
赵瀚接过来一看,刚开始有些好笑,很快就皱起了眉头。
本来只是件小案子,而且发生在去年底。
一个士兵立功受赏,过年回家时,给妻子带回一条铜围髻。这是围在发髻上的首饰,还缀着璎珞、珍珠或其他装饰物,一般要仕女才有资格佩戴。
这士兵的妻子,以前是地主家的丫鬟。
她过年戴着首饰出门,炫耀说是金子做的,正好碰到以前的女主人。女主人讽刺了几句,双方随即发生口角,并伴有互相抓头发的行为。
二人哭着去找村长,村长问明缘由,让她们互相道歉,并承诺以后不再因为此事而争执。
结果两女都不服气,各自带着家人,又闹到镇长那里。
一个说对方先辱骂自己,另一个则举报对方佩戴金饰,肯定是丈夫在外打仗抢来的。
镇长不敢怠慢,立即请人验货,发现是个铜的。
事情到这里就该结束了,地主出身的那个妇人,突然闹着要遵守乡约。然后,这群人就开始正儿八经讨论,如果按照乡约,士兵的妻子是否有资格佩戴围髻。
最终,闹到安福知县那里。
知县认为,江西的最高法律原则,应该以《大同集》文章为标准。即便《大明律》与《大同集》有冲突,《大明律》也该靠边,更何况只是乡约。
《大同集》里的文章,既然说万民人格平等,那么普通女子也可以佩戴围髻。
安福知县给赵瀚写的那封信,并非讨论案件本身,而是讨论如何规范并引导乡约。
明清两代,在中国广大农村,没有法律,只有乡约。
除非闹出人命,否则官府根本不管。
赵瀚放下信件,问道:“你可知乡约是何时出现的?”
张秉文拱手说:“道理来自《周礼》,真正成文是《蓝田吕氏乡约》。朱子对此极为推崇,亲自动笔改为《增损吕氏乡约》。国朝初年,太祖皇帝推行乡饮酒礼,让有贤名的乡老教化百姓,也让乡老处理村镇纠纷。乡老教化百姓、处理纠纷,也可以视为一种乡约。成祖又将《吕氏乡约》列入《性理大全》,遂传播至天下。至于真正推行,其实是通过阳明心学。”
“这与阳明公又有何干系?”赵瀚真不知道。
张秉文解释说:“正德年间,风气败坏。太祖的乡饮酒礼,已经名存实亡,那些乡老不再贤能,反而带头欺压百姓。”
说得更明白一点,就是朱元璋用乡老、粮长、里长来统治农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到了明中期,这些基层统治力量彻底败坏。
张秉文继续说道:“阳明公在南赣剿匪,除了轻徭薄赋、安置流民、剿灭贼寇之外,还必须教化南赣百姓。于是,阳明公制定保甲制度,以《吕氏乡约》为原本,让每个保甲都订立乡约。南赣因此大治,后来阳明公的弟子做官,在各地纷纷效仿此法。只不过,并非使用保甲,而是召集当地大族,共同盟誓制定乡约。”
“此法效果良好,嘉靖年间,朝廷下令推广天下。”
王阳明的影响力,绝不只是开创心学、平定贼寇。他的保甲与乡约法,一直延续到民国,构建了数百年的中国乡村政治生态。
乡约制定之后,虽然士绅豪族还是乱来,但大部分必须表面遵守乡约。
也就是说,士绅豪族闹归闹,基本规则还是得遵守,突破底线是要被乡民戳脊梁骨的。
另外,王阳明的乡约,还影响明清数百年的家规制定。
乡约可以理解为放大版的家规,在保甲制度下强行遵守。或者,由当地大户自愿加入,一起盟誓遵守他们的约定。
具体内容有:见善必行,有过必改,尊老爱幼,互相敦促,互相帮助,规范言行,规范礼节。提倡守信,不交匪类,勤勉做事……等等等等。
每个条目之下,都有细节规定,有人违反就大家一起商量处置。
张秉文为何提醒赵瀚必须重视?
因为根据安福知县的信件,许多地方士绅,又在悄悄推广乡约了。或许有一部分人,是出于好心,但更多人恐怕是想抢夺基层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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